申请执行时,债权人能否直接追加未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者:

冉迪律师

公司已经被判决还钱,但申请执行后仍然没有财产,债权人能不能把股东直接追加进执行程序?

答案是:有条件可以,但不能只因为公司没钱,就直接追加股东。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债权人的处理方向
已有生效判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事实清楚可以申请追加股东
只有公司逾期未付款,没有证明公司财产不足追加依据可能不充分
股东身份、股权转让、实际出资金额存在较大争议通常需要先通过诉讼解决
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能当然直接追加,应先判断是否符合出资加速到期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明确,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相关规定可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份有效的追加申请,要让法院看清四件事

第一,公司确实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

第二,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终本裁定、财产调查结果、银行账户情况和查无财产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第三,被申请追加的人确实是公司股东,或者依法对相关出资承担责任的人。

第四,股东到底还欠多少出资,金额能够明确计算。

债权人的请求也应当写清楚责任范围,通常是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是要求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

哪些情况不适合直接追加?

如果股东提出自己已经缴足出资,或者双方对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股东身份是否真实、出资期限是否已经加速到期存在实质争议,执行法院可能无法仅凭执行材料作出判断。

这时,债权人可以根据争议内容考虑另行提起诉讼,先确认股东责任,再依据生效裁判申请执行。否则,直接追加容易因为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而被驳回。

债权人申请前应准备的材料

建议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 对公司的生效判决、调解书或仲裁裁决;
  • 执行案件受理、终本或财产不足的材料;
  • 公司工商登记、章程和股东认缴信息;
  • 股东实际出资、部分出资或未出资的证据;
  •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记录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材料。

债权人追股东责任,执行阶段最重要的不是“先把股东追加进来”,而是先判断案件是否适合追加,以及责任金额能否直接算清。

如果你已经拿到胜诉判决但公司执行不到财产,可以联系冉迪律师,根据执行材料和股东出资情况判断应当申请追加,还是先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