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能不能追原股东,不能只看“股权已经转让”或者“出资还没缴纳”,关键要看:
- 转让时出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 股权转让发生在什么时间;
- 受让人是否知道出资未缴;
- 转让时公司是否已经存在明显偿债危机。
股权转让不是原股东当然免责,也不代表原股东当然要承担全部公司债务。
先看出资期限是否已经到期
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时,认缴出资已经到期但仍未缴纳,债权人通常可以依据未缴出资责任,向原股东和受让人主张责任。
如果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资已经到期且未缴纳,原股东和受让人一般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受让人确实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相关情况时,责任认定才可能不同。
如果转让时出资期限尚未到期,转让发生在2024年7月1日以后,通常由受让人继续承担出资义务;受让人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的,原股东可能承担补充责任。相关规则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
对于2024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股权转让,不能直接套用新《公司法》关于未届期出资转让的规定,还要结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具体交易情况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时间效力的相关说明对此已有提示。
债权人重点查什么?
债权人应当把以下时间和材料核对清楚:
- 公司债务何时产生、何时到期;
- 股权转让具体发生在何时;
- 原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是什么时候;
- 原股东实际缴纳了多少;
- 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受让人与原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转让时公司是否已经无力清偿债务。
如果公司已经出现大量逾期债务、执行不能、停止经营等情况,股东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股权,债权人还应当注意该转让是否具有逃避出资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特征。
债权人如何提出请求?
债权人不能只在诉状中写“原股东已经转让股权,所以仍应承担责任”,而应当根据出资是否到期,分别明确:
- 要求原股东承担未缴出资责任;
- 要求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
-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要求原股东承担补充责任或者与受让人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范围原则上应当围绕未缴出资金额确定,而不是要求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
冉迪律师提醒
判断原股东能否被追责,最重要的不是股权转让协议上的一句“债务由受让人承担”,而是核对债务时间、转让时间、出资期限和实际缴款情况。
如果你是公司债权人,准备追究转让股东或者受让人的责任,可以联系冉迪律师,先根据这四条时间线判断应当追谁、追多少以及采取什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