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但股东认缴期限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提前缴资?

作者:

冉迪律师

先说结论

公司不能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尚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其认缴但尚未缴纳的出资。

但债权人不能只证明“公司欠钱”,还要重点证明三件事:债权已经到期、公司确实不能清偿、股东仍有未缴出资。

《公司法》第5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可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

债权人先查清三条线

第一条是债权线。

债权人要先固定合同、对账单、发票、送货单、催款记录、借款凭证或者生效裁判文书,证明债权真实存在,并且已经到了付款期限。

第二条是公司偿债能力线。

公司短期逾期,不一定代表已经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还应当收集公司账户无余额、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终本、长期停业、法定代表人失联等材料,证明公司已经缺乏现实清偿能力。

第三条是股东出资线。

通过企业登记信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凭证,查明股东认缴多少、出资期限何时届满、已经实际缴纳多少。最终能够追缴的,一般是股东尚未缴纳的认缴出资,而不是公司全部欠款。

债权人可以怎么做?

如果还没有取得生效判决,可以考虑在起诉公司时,一并向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提前缴纳出资的请求,并明确要求责任限于未缴出资范围。

如果已经取得了针对公司的生效判决,则应当结合执行情况判断下一步路径。不能因为公司执行不到财产,就当然把股东列为被执行人;还要看股东未缴出资事实是否清楚、提前缴资条件是否成立,以及责任金额能否确定。

三个常见误区

债权人最容易出现的误区是:

  • 只有一笔欠款逾期,就认定公司已经不能清偿;
  • 只查到股东认缴出资,没有核对实际缴款情况;
  • 要求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而没有限定在未缴出资范围内。

冉迪律师提醒

追究股东责任的关键,不是证明“公司欠钱”,而是把到期债权、公司不能清偿、股东未缴出资三项证据连接起来。

如果你是公司债权人,准备追究股东出资责任,可以联系冉迪律师,先核对债权材料、公司执行情况和股东出资信息,再确定起诉或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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