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挂名股东是登记在册的名义股东,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但没有公开登记的实际投资人。对外责任通常先看登记股东的出资义务,对内责任再看代持协议和实际出资情况。挂名股东不能仅以“我只是挂名”为由逃避责任。
正文
先说结论: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但挂名股东并不等于没有责任。
公司首先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未缴出资、抽逃出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形,股东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规则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分别指谁?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是登记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的人。本文所说的挂名股东,特指本人知道并同意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但实际出资人或受益人是另一方的情形。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出资人,是实际投入资金、享有投资收益,但没有公开登记为股东的人。
简单来说:
- 挂名股东:名字在登记材料上;
-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实际受益;
- 两者通常通过股权代持协议或其他约定联系在一起。
如果本人从未同意登记,也没有授权他人使用身份信息,那就不属于普通的挂名股东,而应当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冒名登记。
二、公司债权人追责时,通常先找谁?
如果挂名股东已经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公司债权人通常会根据登记信息主张其承担出资责任。
例如,挂名股东认缴了100万元,但没有实际缴纳,公司又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能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挂名股东不能仅仅辩称:“我不是实际出资人,所以我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明确,名义股东对外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也就是说,挂名股东可能先对外承担责任,再依据代持协议向隐名股东追偿。具体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三、隐名股东是不是就完全没有责任?
不是。
隐名股东没有登记,并不代表可以完全摆脱责任。首先,隐名股东通常要按照代持约定向挂名股东提供出资,并承担双方约定的内部责任。
如果隐名股东被法院认定为实际股东,或者其实际控制、处分公司股权,存在抽逃出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等情形,也可能根据具体事实承担相应责任。
但需要区分的是:隐名股东并不是因为“实际出资”四个字,就当然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公司是否认可其身份、是否存在有效代持关系、出资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或滥用权利行为。
四、挂名股东承担责任后,能不能向隐名股东追偿?
通常可以,但前提是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代持关系。
比较有价值的证据包括:
- 股权代持协议;
- 出资流水和资金来源;
- 分红、收益支付记录;
- 微信、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司内部文件;
- 公司及其他股东知情或认可的证据。
如果只有口头说法,没有资金记录,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出资人,挂名股东后续追偿可能会比较困难。
五、这三种情况不要混在一起
第一种,明知并同意挂名登记。
属于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关系。挂名股东有对外责任风险,承担责任后再向隐名股东追偿。
第二种,从未同意被登记。
重点不是代持,而是是否属于冒名登记。需要证明本人没有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授权,也没有参与或享受股东权益。
第三种,曾经是真实股东,后来才转让股权。
这属于历史股东问题。股权转让不当然消灭已经产生的出资责任,仍要结合转让时间、出资期限、债务发生时间和受让人情况判断。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究竟是挂名股东、隐名股东,还是被冒名登记,可以查看历史股东、冒名股东、挂名股东被追责后如何脱身专题。
六、被追责前先做三件事
- 调取完整工商档案,确认自己何时被登记、认缴多少出资;
- 整理代持协议、转账记录、分红记录和聊天证据;
- 核对股权转让、公司债务、执行立案和收到法律文书的时间。
在重庆及川渝地区,如果遇到挂名股东、隐名股东被追究公司债务责任的问题,冉迪律师可以围绕登记身份、实际出资、代持关系和责任时间点进行判断。
本文仅作一般性法律信息参考,具体责任需结合公司档案、代持证据和案件时间线判断。